律师解析:
若交汇双方在超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撞击至您的汽车左侧,按照常规判断,超车方理应负有全部的
赔偿责任。
这是基于《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提出的相关规章
法规。
据该法条明确要求,
机动车在实施超车操作之前,务必事先打开左转向信号灯,并交替变更使用远近灯光或是鸣笛示意,同时必须遵循交通法则,维持合理安全距离以确保视野清晰。
当前方车辆正处左转弯阶段时,後车不得实施超车动作。
基于此,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现象,多半由後车(即超车方)负责担负全责。
然而,倘若前端车辆在左转过程中存在
违规行为,比如未提前提示导致後车未能及时察觉等等,则责任划分很可能出现变动。
实际上,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事故现场的勘测、检查、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测与鉴定结论等多方面信息,来制定相应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各个
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的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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