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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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尚未实际缴付
出资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行为的。
这是因为现行法律中并未对股东在未经
实缴前提下不能进行
股权转让做出任何实质性的限制规定。
然而,如果在公司的章程上存在明确的相反规定的话,那么就应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搬迁
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程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完成了股权转让本身并不意味着股东用以确认其所认购
股权的相应出资责任已然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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