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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精神抚慰金的定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严重程度达到10至1级)或是已经离开人间,那么法律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向法院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益;
第二,若交通事故只是给受害者造成了轻伤甚至达不到残疾等级,则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支持赔偿权利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权利人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是孕妇这四类特定人群,尽管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并不足以构成残疾,但出于人道主义立场,法院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考虑并做出裁决;
当然,这种裁决也不会超越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和亡故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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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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