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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前车停车导致追尾是谁责任

时间:2024.08.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高速公路上因前车停车引发的追尾事故的责任问题,通常可依据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定:
首先,若并非由于前车车辆本身出现故障,而是由于其他意外原因导致前车突然停车,并且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在车辆后方合理位置设置有效警示标志,致使当后车发现前方情况时已来不及避让造成追尾事件,那么在此情形下应当由前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其次,即使是在前车由于紧急措施刹车过程中酿成的追尾事件,若前车并无任何不当行为,仅是后车由于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行车距离而发生碰撞事故,那么同样将由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此类责任分配时仍需交警部门在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及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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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王彪律师是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期间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王彪律师思维敏捷,专业知识娴熟,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王彪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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