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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接收到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之后,经过初步审查之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将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期限届满之时进行公布。
然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有权利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适当提前公布其申请,以加速相关流程的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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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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