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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有几种行为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侮辱”,具体表现为通过言语或者文字的形式,甚至采取暴力措施,对他人的人格造成其名誉受损;这种行为既可以表现在口头交流中,也可以体现在书面表达中,还可能涉及到暴力侮辱等极端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诽谤”,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指故意捏造并传播不实的信息,以此来恶意中伤他人的形象;这种行为同样可以表现为口头或者书面两个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行为也可能被视为侵犯名誉权,例如“新闻报道失实”以及“诬告”等等,都可能对他人的声誉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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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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