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成年人士
离家出走的事件中,若涉及到
报案的问题,提供线索者有权依据具体情形向离失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案发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申报。
当公安部门收到报告之后,将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来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对于人员失踪事件的报案,公安机关设定了以24小时为基准的时间界限,但是,假如事主拥有足够的
证据能够证明有关的个人特别容易遭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或是他们面临严重的潜在袭击或伤害,事主便可随时向公安部门提出
报警,而这并不受制于上述的时间限制规定。
法律依据:
《失踪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调查失踪人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主管。
对接报人员失踪的,由失踪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失踪地不明或无法确定的,由最初接警或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的公安派出所受理。
因工作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请求援助;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组织力量协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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