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司法鉴定出复印件时间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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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运用复印版件来对笔迹做辨识检验,但是前提是该复印版件上的字迹须具备高度的清晰度及可读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除非经过了对方
当事人的明确并书面认可,否则复印版件仅仅能被视作参考材料,而并非正式的
证据来源。
与此同时,当前全中国境内并非所有地区均拥有实施复印版件笔迹辨识检验所需的专业技术实力。
所以,务必注意大部分情形下,单就依靠
复印件本身难以直接成为判定案件真实性的有效依据。
在这样的状况下,您有必要寻求其他更为可靠的证据材料进行相互印证,进而打造出一套完整且有力的证据体系。
或者当对方当事人给予明确的书面认同之后,这份复印件才有可能产生其应有的司法效应。
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处理
笔迹鉴定问题时更倾向于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文件而非复印件,因为源于复印过程中的人为操作及修改行为可能会对复印件的真实性带来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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