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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速度规定的内容

时间:2024.09.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关于高速公路的驾驶速度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多车道的高速公路而言,其从左侧至右侧前三条车道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限速标准:
第一条车道,即小客车专属车道,其速度范围控制在每小时110至120公里之间;紧接着的第二条车道,其限速则可在每小时90至120公里之间浮动;
至于最后一个,也就是第三条车道,其速度限制区间为每小时60至120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定第四条车道特指应急车道,它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紧密相连,其宽度不可低于3米,有效长度应当大于或等于30米,以确保足够的面积供机动车辆实现临时停驻之需。
在紧急的场合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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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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