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乘客开车门撞上电动车事件的责任问题上,其结论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遵守停车规定、驾驶员的提醒责任以及乘客的开启车门方法等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展示这几种情况:
首先,若乘客在开启车门时未能全面关注周边交通状况而引发碰撞事故,乘客往往会成为
主要责任人;
其次,当电动车所处位置不合法或者违反
交通规则,同时驾驶员未全面平稳停止车辆便开启车门时,此时驾驶员及乘客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即使车辆已完全停下,仅因乘客大意或疏忽造成事故,乘客仍需独自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最后,如果有第三方介入并干扰了车辆的关闭流程,责任则应该归咎于该干预者。
总的来说,在面对此类事故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谁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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