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泰(郑州) 律师事务所
豆红印律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豆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豆律师执业过程中,着重发展刑事辩护业务、建设工程以及房产业务、合同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过程中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为个人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以专业、细致、坚持、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利益,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曾经或者目前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有:河南省志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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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单位犯罪主体需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要归单位所有。判断犯罪主体时,要重点关注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犯罪主体。

集资诈骗罪的关键特征体现在四个组成部分:一是侵害对象广,不仅危害公私财产权益,还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二是客观行为上,犯罪者多采用欺诈手段进行大规模非法集资;三是犯罪主体不特定,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四是主观方面,行为必须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

合同诈骗罪的四项主要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恶意的目的,他们清楚地明白自身的行为可能将会对他方当事人造成财物上的损失,尽管如此,仍然坚持这样做。其次,行为人需要实施欺骗行为来达到其不当获利的目的,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使得与之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陷入误解之中。

关于单位在合同诈骗犯罪中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1)首先,必须是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这些法人形式存在的主体;2)其次,在主观方面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3)然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欺骗行为;4)最后,这种行为给合同相对方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指“经济合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至于其特定内涵、外延,将在下文详加阐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