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对方提出的
执行异议,
当事人认为是无理的或不合法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书面回复或口头回应,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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