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申请流程是: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
房产证;
(3)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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