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你得记住,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规定,要是在被别人伤害权益后,你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追讨自己的赔偿。时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清楚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超过了20年还没去起诉的话,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帮你,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让他们给你延期。

就是说要是借条过期了的话,按照咱们《民法典》的规定,欠债的那个人就有理由说自己不还钱。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债权人,没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告他或者找仲裁机构解决问题,或者也没做过什么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的事情,那法院很可能就会判你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失去了要回钱的权力。

其实这个诉讼时间期限就是三年。从你知道自己在这个事儿上有啥损失,或者说应该知道的时候开始算起。要是超过了整整二十年,那法院就不再会给你保护了。当然,除非是有特别的情况出现,比如你去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才可能给你延长诉讼时效期。所以,我们说的这个借条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就是三年。过了这三年的话,可能就失效了,除非是有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让时效期给延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