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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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我国相关法规对土地补偿款的明文规定: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当归属集体所有,而其分配的对象则应覆盖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其次,安置补助费则应当赠予土地承包人,主要针对他们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安置补偿需求;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细则可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并作出决定。

我国土地补偿款旨在保障农户权益,由省级政府制定分配规则。农村集体组织负责决策性分配,补偿款通常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在获批准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特殊情况可委托乡镇或集体组织代发。发放过程需公开透明,确保款项及时到位。

1)国家级政府机关用地: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构所需土地。 2)军队专用用地: 战争机构及相关设施用地。 3)城市基建用地: 城市供水、供电、通讯、燃气、道路等建设设施用地。 4)城市社会公益性用地: 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土地。 5)国家特殊支持的大型民生项目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优惠政策项目用地。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要求: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全体成员;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分配细节由村庄集体决定,确保女性及入赘男性权益。

支付补偿款后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征收方未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且未按期迁移,市、县级政府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需包含补偿金额、银行专户信息、产权置换房产及周转用房位置面积等。若被征收方不配合,需准备: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反对原因、房屋证据公正证明、安置周转房权属或补偿资金证明、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