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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