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 《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 《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 《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 《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 《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 《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心理探析》 《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 《刑事案件的常见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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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判处缓刑者应满足以下几点限制条件: 首要条件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其行为受严密的监督管理;其次是要根据考核机关的具体要求,定期进行自我活动情况的汇报与申报;此外,还需要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会客方面的相关规定;在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决定迁居至其他地方时,必须严格遵循考核机关所制定的批准程序。

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为了应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的紧急状况,通常会依法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的基本条件涵盖: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惩罚;而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手段可能无法有效地防止社会潜在的安全风险的发生。

在被刑事拘留并获得保释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需遵循下列多项重要规定:首先,对于人身活动方面,他们不得擅自离出生效区域或者司法机关所指定的位置,除非事前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其次,义务性要求他们必须定期向负责侦破案件的公安机关汇报自己的动态,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严禁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再者,未经许可,他们不得与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以防止对诉讼活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关于对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考量,其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所导致的后果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方面。在众多情况下,只有当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未涉及到严重人员伤亡或是重大财务损失的情况,且被告人能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积极补偿受害者,展现出真诚之悔意,同时判断其无再次触范法律的可能时,才有望获得法庭对缓刑制度的考虑与批准。

缓刑期间的限制规定(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管理与指导;(2)依照考察机构的具体要求,详细报告自身各项活动的实际进展及相关事项;(3)严谨地遵从考察机关有关会见来访者的规范和要求;(4)在离开目前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进行搬迁时,必须事先向考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