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需要。
2、一、事故
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二、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三、交通事故受害人
身份证明材料。四、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六、抢救费用清单。七、《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八、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九、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