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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申请书需要医院盖章吗

时间:2024.10.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1、需要。
2、一、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二、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三、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六、抢救费用清单。七、《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八、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九、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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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需要。 2、一、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二、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三、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发...... 更多>>
王清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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