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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时间:2024.10.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1、损毁他人财物在5千元以上的就能立案,否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低于5000元,但聚集三人以上损毁他人财物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
3、其他法定严重情节。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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