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坏军婚罪与
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
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
同居或者
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关于重婚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婚姻关系还存在,利用民政局之间不同步信息的漏洞,又与婚外异性办理
结婚登记的情况。当然现实中由于
婚姻登记越来越规范,这种情况已经极少发生。第二种是原婚姻关系还存在,但与婚外异性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民事上,除构成
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
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
损害赔偿、
离婚时
分割财产和确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以及停止侵害。重婚的
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对重婚
犯罪人给予
法律制裁;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
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解除非法婚姻关系;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无过错方可
起诉离婚,要求有重婚行为的一方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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