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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谁付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实践中哪一方垫付都可以。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家属也来不及筹集医疗费的特殊情况,当受害人需要抢救时,交警部门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肇事方逃逸未归案的,则交警部门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肇事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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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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