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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美芬律师 宁波本地人。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经济案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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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犯罪,而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罪名。针对流水金额高达三十万元却未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实际行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重因素,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如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至于流水高达八百万元这一情况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则需依据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帮信罪的情况下,若银行流水总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那么涉案人员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涉及到帮信罪行,银行流水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必然会被判处实体刑罚。

根据我方了解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参与此类行为的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惩罚,同时或需承担罚金责任;然而在实际判罚当中,还需要考虑到被告的自首情况和坦白程度等各种因素以及其在此事件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大小。若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经济收益,甚至仅是一次性出售银行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那么他们有望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现进行详细阐述如下:首先,行为人知晓并默许(即主观上的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为媒介,开展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参与或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刑事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制裁,通常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