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当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首先要明确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复制、传播、表演、放映或者广播了他人的作品。其次,这个行为必须是侵犯了著作权的专有权利。最后,要确保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这样才能确定侵权成立。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违法性,比如未经授权就复制发行作品。二是要有损害事实,对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上要可归责,包括故意和过失。

侵犯著作权罪包括四个要素:1.侵权行为: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展示、播放、汇编或网络传播作品等。2.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3.经济损失:需要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的联系。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为:需要证实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网络传播作品等具体侵权事实;确认侵权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且须有确凿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该行为。

处理著作权犯罪案件时,取证是关键。首先,要明确被侵权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比如创作证明、版权登记证书等。其次,要搜集侵权人的行为证据,比如复制、发行、传播等记录。此外,还要明确损害及非法获利情况,核对财务账目、销售数据等。最后,收集证人证言也很重要,这可以强化取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