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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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要重视啊,你们要是不按正规程序来,老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公司钱去干自己的事,像什么个人消费、借贷利息这些非法用途。这种挪用可能涉及非法活动、赚大钱,甚至把大笔钱放三个月以上都不还,这会严重损害公司和公共利益的呀!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该罪的构成需考虑以下几点: 1.主体方面:行为人须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 2.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挪用行为会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客观方面:行为人须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资金犯罪需满足四个关键条件:犯罪主体为企业员工,对象为单位资金;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故犯,利用职务便利;涉及资金转移至个人或他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金额超限或逾期三个月未归还;二是无论金额多少,只要资金被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借贷他人谋利,数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认定时需考虑资金归属、行为人职务便利、挪用责任及资金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不还,或用于非法目的。量刑取决于挪用数额,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则为三至七年,特别巨大则为七年以上。国有单位公务人员按第三百八十四条处罚。及时归还资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