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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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