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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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非法发行书籍或期刊进行诈骗的行为,将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轻微者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特别严重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财产罚没。法院将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