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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被主人打伤,主人是否需要负责

时间:2024.09.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1、私闯民宅违法行为,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私自私闯民宅,而且对民宅的主人造成威胁的话,主人是正当防卫的不构成伤害过错,将得不到赔偿
2、主人需要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而且防卫不超过进攻的限度。否则,是要负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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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律师

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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