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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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核心是对广播电视及公共电信设施的蓄意破坏,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对因过失导致广电设施受损,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法律制裁。犯罪者一般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旨在维护通信秩序与社会安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至七年(未致严重后果)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致严重后果)。该罪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是否危及生命或财产安全为立案追诉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