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股权质押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权质押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时间:2024.03.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时,受让方须退还股权给转让方,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方在符合盈余分配条件时需支付红利,否则分红归公司。双方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权益损失需担责。

    浏览量:1012 2024-06-24
  •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是否立即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于股权实际变动。合同依法签署后有约束力,但受让方股东地位和权益的正式认定需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无效或效力未定,股权变动无法实现。

    浏览量:1090 2024-06-24
  • 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如何分割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夫妻共同购置上市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权,离婚时可直接分割,可通过转让、一方获得并赔偿、出售现金分配或按股权比例划分。如协商未果,可依据股权作为财产进行处置。

    浏览量:1111 2024-06-24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注意什么

    1825人阅读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关键事项:首先,双方应书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押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其次,应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确保质押效力;再者,质押后股权禁止转让,确保质权安全;最后,若经协商一致转让股权,转让款应优先用于偿还质权人债务或提存,保障质权人利益。

  • 股权出质无法还款怎么处理

    1397人阅读

    股权质押违约的处置策略主要是评估股权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质权。操作中需灵活应变,紧密衔接。特别是当债务到期且质押方资金紧张时,质权强制执行成为关键。因此,合理评估股权价值,通过市场渠道进行处置,是股权质押无力偿还的有效解决方案。在整个过程中,应灵活调整策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716人阅读

    股权转让需注意: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向其他股东发公告、明确股东态度、双方需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事宜。

  • 股权转让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1242人阅读

    计算计税价值:包括转让款项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确税收责任:转让方为主要纳税人,需履行纳税申报职责。计算增值税额:应纳税额=(转让价款-购买价款-其他费用)×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特殊情况处理:如无偿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规定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