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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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可修改注册资本,但需遵循法定程序:降资时需编制报表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示,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寻求清偿或担保;增资则按设立公司规定认缴或认购。注册资本,即公司章程中注明的股东承诺出资额或股票总额,已登记备案。企业运营者须遵守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如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任何变动均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更新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度要求股东投资真实、可验证,即公司实际掌控的资本。在公司银行验资账户中,应存入与营业执照所列注册资金相应的资金。例如,注册100万元公司需存入相应现金,银行出具验资报告后,前往工商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