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某种
暴力性犯罪中的
致人死亡并不包含故意杀人的内容,
行为人实施此种
犯罪过程中故意将
被害人杀死的,应当按照想象
竞合犯的原则,以所犯之罪和故意杀人罪中
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完毕某种
故意犯罪之后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应当以所犯之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又使用暴力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就应以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
2、某种暴力性
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中已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因故意杀人的情节已被吸收,就不再单独论罪,而直接以该种
暴力犯罪一罪处罚。如
抢劫致人死亡、
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等等,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上述暴力性犯罪之后,为了灭口、逃避侦查等原因而将被害人杀害的,其故意杀人行为与有关的暴力犯罪之间就不存在吸收关系,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有关的暴力犯罪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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