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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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拘捕,其亲属应迅速行动。首先,亲属应立刻与涉案部门联系或查询看守所公开信息,以明确罪名。随后,他们应当积极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刑事律师,以便律师能够详细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建议,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亲属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对嫌疑人至关重要,他们将共同面对这一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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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图片侵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答辩,明确否认侵权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2.寻求和解,与原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3.核实版权归属,确保原告拥有版权或已获得授权;4.若确认侵权,立即删除侵权内容,避免进一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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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不属于自诉范畴的,只能由检察机构进行公诉。涉事方可向公安局报案或向工商部门举报以启动行政调查程序,若发现有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移交检察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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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与发行权是著作权中的两大核心。复制权指作者或其授权者通过多种形式制作作品副本的权利,如印刷、录音等,有助于作品广泛传播。发行权则是向公众供应原作或复制件的权利,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发行规则。两者定义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常交叉运用,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行使这些权利时,需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