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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防范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5.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防范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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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守芸律师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

科班出身,本科毕业后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民事领域,作为律师队伍中少数的女性律师,具有女性细心、耐心的优势,办理案件时能够将多方因素考虑周全,同时能够抓住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除此之外,在严谨的思维和理性的判断能力方面也已树立了个人优势,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的办案技巧,都只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能够将案件放心委托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且熟知诉讼的运作程序,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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