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法律适用、计算标准等十分娴熟。始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以“勤勉、真诚”的方式维护好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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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如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等情况,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剩余赔偿责任,则应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分配和承担:(一)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全责方机动车100%赔偿,主责80%,同等60%,次责40%,无责不赔;非机动车或行人违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机动车方5%责任(行人故意除外)。机动车间事故:全责100%,主责70%,同等50%,次责30%,无过错免责。静态机动车无责任时无需赔偿。

适用情形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道理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