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
拘留。
一、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的
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的,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
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
从轻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二、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的认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
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三、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
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
暂扣、
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