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伤者的医疗费用由谁预先支付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患者之住院治疗费用既可由肇事方共同承担,亦可由保险公司、伤员本人或是医院进行预先垫付。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员,承担诊治义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严禁由于善后费用未能按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时间。如若发现肇事车辆已交纳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那么所产生的抢救费用应在保险额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由该保险公司予以垫付。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需要垫付医疗费,但是责任不明确。一般来说,肇事者、受害者、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都可能需要垫付。遇到医院催款,首先可以和肇事者协商垫付。如果肇事者拒绝,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符合条件时,道路救助基金也可以提供援助。

交通事故中,患者住院费用通常自理,康复后向侵权方索赔。协商或垫付由双方决定,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可在必要时介入。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后者按受害人残疾等级和当地收入水平计算,60岁以上受害人逐年减半赔偿。所有费用需符合实际发生并提供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费用先由保险公司支付,无保险则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肇事车辆若参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需赔偿抢救费用,超出限额部分依法解决。逃逸或无保险情况下,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职工工伤入院,医疗费用可由单位或伤员预付。若已购工伤险,费用经社保局审核后报销;未购则全由单位承担。但需注意,工伤治疗有药物目录限制,超出部分通常不被工伤保险基金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