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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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入食品中,或者是否明知是含有此类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广泛,被视为严重犯罪。判定标准主要关注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和主观认知,以确保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未遂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得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和悔意等因素。按照我国刑法,违法者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5到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特别严重的,依法惩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量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明知食品含有这些物质却仍然销售,都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危害,都被视为既遂。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食品安全制度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遂是指销售者已经着手实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我国法律,销售者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忽视食品安全监管,故意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或在明知有毒、有害仍销售的违法行为。

销售不达标食品致严重食害者,将面临法律严惩:轻则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中度情节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严重后果则判七年以上,可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食品安全犯罪,绝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