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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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夫妻财富约定屡见不鲜。若第三方知晓此约定,有权据此主张权益;反之,则无对抗性。要使约定对第三方产生效力,关键在于第三方需明确了解夫妇间财富约定及其与自身权益的关联内容。这一规定确保了约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当夫妻一方与善意第三人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

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当夫妻一方与善意第三人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吗,法人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