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报债权,进行行税
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理。税收债权,此处指
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
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0条;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况的,在清算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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