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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时间:2025.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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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强迫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是: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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