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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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裁定非常复杂,涉及到毒品的数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这些因素,而不是仅仅看毒品的数量。 在考虑毒品数量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例如,如果一个人只是偶尔贩卖少量毒品,那么他的刑期可能会相对较轻;如果一个人长期从事大规模的毒品贩卖活动,那么他的刑期可能会更长。 除了毒品数量之外,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等因素也会对刑期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一个人是因为受到他人强迫或诱骗而从事毒品贩卖活动,那么他的刑期可能会相对较轻;如果一个人是因为自己的主观恶意而从事毒品贩卖活动,那么他的刑期可能会更长。 总之,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裁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尽力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贩毒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的。如果涉及的毒品是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等大量毒品,那么可能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个人财产。如果涉及的毒品是鸦片200克至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等较大量毒品,那么可能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涉及的毒品是少量毒品,那么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法律裁量标准严格。 非法持有鸦片超一千克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超五十克者,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鸦片二百克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至五十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