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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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三千元或两年内三次以上者,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若金额超标准50%且曾受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行政处罚,视为严重情节,同样在上述量刑范围内裁量。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三千元或两年内三次以上者,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若金额超标准50%且曾受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行政处罚,视为严重情节,同样在上述量刑范围内裁量。

在北京,合同欺诈依《刑法》制裁。诈骗3-10万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10-50万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超50万判十年以上或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会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北京市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这些标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的。若是对北京市诈骗数额较大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