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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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案件管辖的原则上既是由被告的常驻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被告不幸进入了拘留场所——如看守所以进行强制措施,那么他的具体居所便可能与日常生活、工作的地方呈现出不同之处。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拘留场所会被默认为被告的临时居住地。所以,原告如果想启动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完全有权选择将诉讼的目的地设在拘留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自被拘留至最后判决的时间跨度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采集状况以及司法程序的繁复性等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多数情况下都需历经数月之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通常有权将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其羁押期限一般限定为两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去探视。但具体的探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看守所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看守所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家属的探视时间,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并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他们有权被收押于看守所中。在实际操作中,当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之后,通常会将其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据此推断,倘若某人被怀疑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并且完全符合逮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被送入看守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

确实如此,在看守所中,如果被指控者或被告符合特定的条件,他们有权申请采取保释等候审判这一措施。保释等候审判作为一种刑事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展开,并尽可能地减少对于被指控者或被告的关押期限和生活质量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