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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吗?

时间:2025.05.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8人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1、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
2、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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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高利贷的放贷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向...... 更多>>
  • 行为人放高利贷一般不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进行追究,因为高利贷只是违法行为,而敲诈勒索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 更多>>
胡再再律师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胡再再,男,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当年进入事务所工作,该律师主要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务,先后参与经办了台州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一百余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承兑汇票纠纷等案件一百余起;同时还协助参与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此外,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接待和签约、法律文书起草和制作、数据材料汇总和分析、法律检索和判例研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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