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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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医疗事故鉴定时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病历资料原件,像是患者的各项检查报告单,会诊意见,医嘱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用药情况等,这些材料都应该由医疗机构提供。另外,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法院并不会主动要求当事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个是不行的。这个法律的出庭是你的鉴定作为证据证明别的案子,鉴定人不是作为被告出庭的,作为鉴定人出庭。在这个案子中,鉴定人是作为被告,他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庭。不能适用这个法律。

医疗过错鉴定是在起诉到法院之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需要当事双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若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医疗过错鉴定无法做出,那么过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