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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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但若有逃逸致人死亡等恶劣情节并被判处七至十年有期徒刑,期限延长至十年;若刑期超过十年,则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十五年。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超过此期限的索赔请求,责任人可抗辩时效已过。

涉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但若有逃逸致人死亡等恶劣情节并被判处七至十年有期徒刑,期限延长至十年;若刑期超过十年,则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十五年。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超过此期限的索赔请求,责任人可抗辩时效已过。

如果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轿车撞,应立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如果轿车无违规,事故责任主要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根据事故中各方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判定。

"轿车碰撞电动车的赔偿问题需根据电动车属性确定责任分配。若电动车为机动车辆,双方按主次责任70%和30%分担损失;若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主责时负80%责任,非机动车主责时机动车负40%责任。次要责任方需按责任比例承担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