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计算
侵权损失,可先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算,包含财物损坏、利润减少等直接损失,以及商业信誉受损等间接损失。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就按侵权人的获利算,即全部收入减去合理成本。
3.若被侵权
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有权利使用费可参照时,参照其倍数确定。
4.若上述都行不通,法院会依情节判五百元到五百万元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独特的商业技术,一直凭借该技术获得良好收益。然而,小胡未经授权使用了小朱的这项技术。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赔偿因侵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小朱称因小胡的侵权,自己财物损坏且利润减少,还有商业信誉受损带来的潜在损失,但无法准确计算具体数额。小胡则表示自己通过使用该技术虽有收入,但也有成本支出,获利情况也不明确。同时,该技术并无明确的权利使用费可参照。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侵权损失首先应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本案中小朱虽有损失但无法确定具体数额,此方法不可行。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小胡获利情况也不明确,该方法也无法适用。
3、有权利使用费可参照时可参照其倍数合理确定,本案无权利使用费可参照,此路不通。
4、在上述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应由人
民法院根据
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