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共有物分割判决中的“强迫购买”是
折价补偿分割方式,判决有
强制执行力,对判决异议分阶段处理,执行阶段可尝试和解或说明情况,折价补偿价款一般依评估结果,建议优先上诉或再审。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共有物分割判决中的“强迫购买”实质是折价补偿分割方式。
这种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在判决
未生效即
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主张分割方式、价款评估程序等问题请求
改判。
判决已生效,有法定再审事由可
申请再审,否则要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对方可
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若没支付能力,可尝试与对方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
暂缓执行,但法院通常严格按生效判决执行。
折价补偿价款通常基于专业机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合法法院一般不予变更。
所以建议优先通过上诉或再审程序救济,避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何共有一处房产,法院判决小许取得房产所有权,向小何支付折价补偿款。小何认为评估机构无资质,价款评估程序
违法,结果显失公平,对判决持有异议。
案情分析:1、若判决未生效,小何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分割方式不当或价款评估程序违法、结果显失公平,请求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小何若存在评估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法定再审事由,可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无合法再审事由,则需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的,小许可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阶段若小何确无支付能力,可尝试与小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暂缓执行,但法院通常严格依生效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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