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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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要是超过三个月还没有转正,而你选择离职,且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那你可能会得到赔偿。公司犯了错导致你离职,会根据工作年限来赔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赔半个月工资。要是因为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情况严重的会被判三到七年,如果情节比较轻,那就判三年以下。这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主观原因导致的死亡才会定这个罪。在审判的时候,会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等等,要是积极赔偿并且得到了谅解,可能会减刑。

如果驾驶员因为疏忽造成他人非正常死亡,且这个过程中没有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免赔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免赔理由,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会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赔偿被害人的家属。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仍可视为一般的交通意外事故,买保险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类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是,如果出现免赔条款中的免赔理由,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因驾驶疏忽致人死亡的,可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量刑时会考虑事故详情、责任分配、违法情况、受害者过失、被告态度及赔偿等因素。如被告自首或积极赔偿,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因疏忽或过度自信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通常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判决时会考虑责任归属、错误严重性等因素。若能证明无故意犯罪意图且已尽合理谨慎,可能被视为“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

刑事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后,通常最快一个月内开庭,最晚约三个月。实际开庭日期取决于具体情况。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可能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犯罪行为轻微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