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合伙企业退伙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不同情形及规定,都需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明确
债务承担。
法律解析:
合伙企业退伙分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按协议约定,无约定时
普通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
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法定退伙如
合伙人死亡等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退伙要结算财产,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出资额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可通过
股权转让,对内自由对外需过半数同意;
符合法定情形可请求公司回购;
持有10%以上
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
解散公司清算退出。
两种情况都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协议或章程约定优先。
退伙或退出前明确债务承担很重要,否则易引发
纠纷。
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小胡和小丽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
有限合伙企业,小许和小胡为普通合伙人,小丽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小许因个人原因想要退出合伙企业。三人当初签订的
合伙协议中对于退伙事宜没有明确约定,小许便提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但在退伙结算财产时,对于剩余财产的
分配比例产生了争议,且企业还有一些退伙前的
债务问题,小胡和小丽认为不应由小许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合伙企业法》,无约定时普通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小许已履行通知义务,退伙行为有效。
2、退伙需结算财产并按规定分配,本案中对剩余
财产分配比例有争议,应按
出资比例或协商解决。
3、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许不能逃避此责任,但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分担比例,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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